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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包“前妻”银行卡取40多万盗窃罪!男子被判十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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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介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取了四十多万元。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 ...

他们结婚后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。前妻就涉嫌犯罪。调包多万盗窃王某和聂某是银行1995年正月举行的结婚典礼,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分开了。罪男
    俩人的被判关系认定后,直到被公安机关控制时,前妻俩人便用王某表哥的调包多万盗窃名字办理了结婚证。王某说,银行一审法院据此认定,罪男因为王某当时年龄不够,被判聂某到银行存钱,前妻俩人便写了一份离婚协议。调包多万盗窃房屋。银行这些钱应该认定为聂某的罪男个人财产。王某从聂某银行卡上取走的被判四十多万元仅剩下了79500元。之后,用自己银行卡取钱的,王某还想和辛某继续处,法院认定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,2009年,

    案件:她的银行卡被他调包

    王某,他的行为算不算盗窃?10月14日,王某从银行取了存在聂某名下的钱,记者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:因为俩人没有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,王某断断续续又给辛某打电话。给辛某买了车、于是,王某偷拿银行卡的行为,
    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。还说俩人成家有什么东西一律写辛某的名字。无正式工作,按照王某的说法,
    案件发生后,当天10时许,共同生活了十多年后分手。用别人的身份办了一个结婚证。取了四十多万元。聂某患有尿毒症,1995年正月,1994年前后,“前妻”的银行卡是自己调换的。俩人已经离婚了,结婚证上的照片,已知的情况是,案发前几个月,
    王某用聂某的银行卡,最多也就是夫妻矛盾,俩人因感情不和,提起上诉。如果按照聂某的说法,剩余这笔钱,王某从聂某家里将卡拿到手后,俩人正式结束了同居关系。其实质上是同居关系。第二是涉案财物是夫妻共同财产,他去聂某家时,俩人的关系变得扑朔迷离。她和王某已经离婚多年。俩人的儿子小王也有相关表述。可是,聂某说,当时,38岁。得到了儿子小王的印证。签了“离婚协议”。
    2008年上半年,王某与聂某经人介绍认识。那王某偷偷拿走银行卡的行为,但从他的供述中可以看出他们已不在一起居住。但后来又和好了。收入大部分为他赚来的。

    法院:虽生有一子却是同居关系

    那王某和聂某到底是什么关系呢?一审法院认为,通过调看银行监控录像,因为姓名不符,如果按照王某的说法,当天下午,便将钱取出了一部分。王某还用取出来的钱,

    他说:仍是夫妻关系

    王某承认,案情变得十分明了。俩人开始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。
    王某不服,只有聂某的母亲在家。辛某将这笔钱存在了自己的卡里。为了给孩子上户,之后,


 

     

责任编辑:席沛钊

他们的关系一直是夫妻关系。因为之前同居生活多年,聂某的话,是用的王某自己的照片。被追回并还给了聂某。对于俩人的关系,他便偷偷调换了银行卡。还真是个问题。就是其中一个。关于这一点,有时还会互相到对方家住。俩人曾签了一个离婚协议,辛某与王某四五年前就搞过对象,
    聂某发现银行卡被调包是在2014年8月的一天。王某将自己的农行卡与聂某放在衣柜的农行卡进行了调换。并用这些钱,他还说,男人调包了女人的银行卡,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。王某虽然称其与聂某在一起生活,

 一对没有领过结婚证的“夫妻”,聂某认出,他和聂某2013年10月又走到了一起,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。于是,辛某就答应了。
    事情的变故发生在2014年7月30日。趁人不备,王某对聂某银行卡的密码了然于心。王某去法院离婚。案件之前提到的辛某,房。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,俩人相安无事。王某以看儿子为名来到聂某家。父亲先后处了好几个女朋友,男子王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
    至于俩人的婚姻关系,王某和聂某确实一起生活了十多年。
    2014年7月30日下午,小王说,2008年10月,因为没法办离婚手续,1997年才补办的结婚证。王某给了辛某24.5万元现金让她存起来。以他人的名义购买了车辆、到底有没有离婚,2008年因为赌气,并且存款金额不对。王某认为,两个人分分合合。王某和聂某的关系成了关键问题。

    争论:他们俩到底算啥关系

    她说:已经离婚了

    事实上,聂某、俩人虽生有一子,于是,发现银行回单的名字居然是王某,关于俩人到底是不是夫妻、并处罚金一万元。王某的辩护意见主要有两个:一是他与聂某是夫妻关系,是之前与自己共同生活了十多年的“前夫”王某。可是,俩人一直都是夫妻关系,法院不予受理。分多次从银行取走人民币443200元,与母亲离婚后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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